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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地条钢”举报响应实施方案

2018-03-08    浏览:

  


乡宁县“地条钢”举报响应实施方案


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查处项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17739号文)及《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钢铁行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情况的通报》(晋钢铁办字[2017]10号)要求,为建立打击“地条钢”举报响应机制,畅通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举报渠道,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新增企业。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

(三)以铸造和其他名义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二、举报受理部门

县政府办、发改、经信、工商质监部门。

三、举报方式

实名举报或有明确线索的举报

四、举报处理流程

(一)1日内响应行动。

县级受理部门接到疑似“地条钢”举报信息后或接到市级受理部门转办举报信息后,迅速反馈至所属乡镇政府。各乡镇受理部门接到疑似“地条钢”举报信息后或接到县级受理部门转办举报信息后,立即与县级受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及时确定专家人员、制定核查方案。

(二)3日内甄别核实。

联合检查组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向县钢铁煤炭化解进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钢铁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和举报人反馈核实意见,并设立“地条钢”举报信息核查台帐。

(三)7日内处置答复

如举报信息属实,联合检查组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原则,完成“地条钢”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作,同时,向县领导小组钢铁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报送书面验收意见,并向举报人反馈验收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条钢”举报信息核查工作,切实加强沟通与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响应行动、甄别核实、处置答复,要做到举报信息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要求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同时,留存影像,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拆除结果。

(三)举报人须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举报人责任。



乡宁县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

县政府办

0357-6822026

县发改局

0357-6822401

县经信局

0357-6825656

县工商质监局

0357-6822307

昌宁镇人民政府

0357-6112929

管头镇人民政府

0357-6841103

台头镇人民政府

0357-6854168

光华镇人民政府

0357-6879003

西坡镇人民政府

0357-6862007

枣岭乡人民政府

0357-6865610

尉庄乡人民政府

0357-6886003

双鹤乡人民政府

0357-6844003

关王庙乡人民政府

0357-6889003

西交口乡人民政府

0357-68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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