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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
乡宁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 录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的发展理念,规范有序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有利于稳增长、促增长、调结构,扎实推进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精准扶贫,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26号)及临汾市国土资源局整治规划工作的相关要求,在符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临汾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基础上,依据《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国土办【2016】40号)、《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平衡等任务要求的实施性规划。《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乡宁县土地整治的战略,明确土地整治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确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也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镇土地内部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依据。“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应遵循保护优先、城乡统筹、依法依规、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基本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废弃、污染、退化土地复垦治理。
《规划》主要在分析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确定规划区内乡宁县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及合理布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安排,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规划期内进行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依据,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范围为乡宁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2024.85平方公里。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一、规划的必要性
《乡宁县土地整理规划(2011-2015年)》实施五年来,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土地管理的法律效力、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落实国家土地整治政策的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符合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需要,用新的发展理念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守用地红线、实行藏粮于地的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急需重新编制土地整治规划,以满足“十三五”期间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的需要。
2、满足乡宁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上轮规划实施五年来,在指导乡宁县土地整治工作中发挥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利用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且上一轮规划已经到期,《乡宁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等工作对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的同时,必须保证耕地和粮食安全。此外,近几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实际实施情况也与上轮规划偏离很大,且在新常态下需要创新土地整治模式,拓展土地整治内涵,提升土地整治程序,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以使土地整治项目满足满足乡宁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3、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
国家、省、市及《临汾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对我县土地整治提出了明确任务要求,在做好《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新一轮《乡宁县土地规划调整完善(2016-2020年)》及县农、林、水利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新一轮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提出的土地整治目标和重点项目区域布局都有了较大变化,为了落实新一轮土地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规划的目标,需要进行新一轮整治规划的修编。
二、规划的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是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地区长远发展的大事。在新的形势下,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开展土地整治规划,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战略性意义。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整体有利于整合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利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着眼乡宁县发展形势和任务,打赢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努力实现乡宁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
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土地整治活动,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乡宁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逐步推进村镇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合理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全面优化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乡宁县土地整治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引导资金,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乡宁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乡宁县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划是实施和深化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县级行政区土地整治活动的实施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是安排各类土地整治资金的重要依据。县级规划要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重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项目,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的要求;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战略和目标,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最佳为目的进行。因此,规划编制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
1、分析土地整治潜力;
2、制定本轮土地整治的方针、目标和任务;
3、土地整治指标的分解与落实;
4、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5、确定规划投资与规划实施安排;
6、开展规划实施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7、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在总结吸纳上一轮规划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以创新发展增强土地整治新动力、以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土地整治新格局、以绿色发展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新水平,以开发、共享发展实现土地整治惠民助力脱贫攻坚的新思路,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战略和目标,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满足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最佳化需求,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号);
5)《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6)《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号);
7)《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共第11号)等。
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
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26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用好用活土地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4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10号);
5)《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料规范有序开发造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6〕236号);
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晋政发〔2016〕31号);
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82号)等。
二、规程规范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03-2012);
3)《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4)《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5)《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
三、其他资料
1)《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2)《山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3)《临汾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4)《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及调整完善成果;
5)《乡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及调整完善成果;
7)《乡宁县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8)《乡宁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2015年)》;
9)《乡宁县统计年鉴(2015年)》;
10)乡宁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2015年变更库)。
《规划》涉及乡宁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024.85平方公里(即202485公顷),共计5镇5乡(昌宁镇、光华镇、台头镇、管头镇、西坡镇、双鹤乡、关王庙乡、尉庄乡、西交口乡、枣岭乡)。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节 工作准备
一、组织准备
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工作由乡宁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积极参与,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落实编制经费等。
由乡宁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设立规划编制工作组,确定了规划编制工作的思路、原则和主要任务,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及专业性很强的特点,通过聘请技术支持作业单位的方式,由县国土资源局协调乡镇、项目涉及行政村,耕保、利用及规划等股室、国土所与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从人员上保障本次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技术准备
在工作开展之前,根据规划方案的需要,收集乡宁县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资料,同时对已有的土地利用、后备资源、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矿用地整治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牧业、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等部门规划、标准及调查资料等进行整理和分析,乡宁县国土资源局及作业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先后参加省、市多次政策、规范等培训,从技术上为规划编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规划基数确定
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数据以2015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并与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基础数据及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6-2020年)成果数据相衔接。
(二)基础图件准备
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有关图件的基础上,叠加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范围,结合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及近期土地整治实施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形成土地整治调查工作底图,重点核实已经实施完毕不符合上一轮规划,纳入本轮规划区域范围。
第二节 调查研究
对以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与评价;以乡镇为单元,收集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相关规划及标准等基础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和补充调查,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
一、土地整治相关工作评价
总结以往土地整理工作的相关经验,对以往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和相关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及各类土地整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相应评价,同时对新一轮规划编制提出建议。
二、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针对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以及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不同整治类型分别开展土地整治潜力评价。
三、土地整治重点问题研究
结合乡宁县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相关研究成果,参照重点问题研究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土地整治战略、生态环境影响及其他效应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中心城区土地整治等重点问题的研究。
第三节 方案编制
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并与上级规划相衔接。
一、总体安排
(一)规划目标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要求,以及土地整治潜力来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补充耕地规模、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二)总体布局
为落实整治规划目标,统筹、引导县域范围内土地整治活动的开展,有条件地区可依自然地理条件、土地整治主导方向等,划定土地整治分区。土地整治分区应覆盖县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原则上不打破乡(镇)界线,且土地整治分区命名应体现方位特性,同时各分区应明确土地整治的重点方向及其相关要求。
二、任务安排
将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11个乡镇,明确建设布局和项目,提出建设内容和要求。根据土地整治目标、潜力调查评价以及地方市级情况,确定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补充耕地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用地需求,明确农村建设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安排,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的措施要求。根据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提出生态网络布局和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重点针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土地生态服务功能衰退和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的区域,提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向和措施。
三、投资与效益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土地整治类型,分类估算资金需求,进行资金供需平衡分析,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效益分析主要从经济、社会、环境这三个方面进行。
第四节 成果报批
一、协调论证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相关乡镇、村委进行听证,征求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举行专家论证会,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确定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
二、成果批准
县级规划成果(附征求意见及论证材料)报经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做好衔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成果应用
县级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同时对实施规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规划编制过程
2016年6月,对参与整治规划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范及软件培训,明确人员责职与分工;
2016年7-9月:收集乡宁县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资料,对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牧业、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等部门规划、标准及调查资料等进行整理和分析,同时开展规划基础研究、潜力调查评价及重大问题研究;
2016年9-12月:基础研究阶段,确定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进行规划投资及筹资分析,同时开展社会影响评价和环境效益评价;
2017年1月-8月:对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及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及数据上图工作;
2017年9月:根据山西省及临汾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规划指标目标数据,进行项目类型、空间及分布布置,使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成果符合市、省指标要求;同时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相关乡镇、村委进行听证,征求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举行专家论证会,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确定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
2017年10月以后:规划成果报经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做好衔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级国土资源管部门备案。
五、技术路线
乡宁县位于黄河中游,吕梁山南端,临汾市西隅,其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30′18″—111°16′57″,北纬35°41′30″—36°09′07″之间。东依姑射山与临汾、襄汾毗邻,西隔黄河与陕西省韩城、宜川相望,南跨马首山、云邱山与新绛、稷山、河津为邻,北以高天山、云泰山为界与吉县接壤。
1、地形地貌
乡宁县境内山岭重叠,沟壑纵横,多坡地,少平川,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总观全貌,东北高而西南低,海拔一般在900至1500米之间。吕梁山脉在境内分为两支:北部一支从东北往西南,有高天山、云太山等,构成乡宁县与吉县的分界线;另一支由北而南,穿越县境中部,直到稷山县,构成乡宁县黄河水系与汾河水系的分水岭。境内诸山以高天山为最高,海拔1820米。西部黄河沿岸,海拔在500 米以下。
2、水文资源
乡宁县境内河流包括大小支流约7000余条,北部鄂河及黄河沿岸诸河均直接注入黄河,其余注入汾河,大多数为季节性河流。因地下断层渗漏,较为贫乏,地表水年来水量9545万立方米,主要河流有鄂河、罗河、豁都峪、三官峪、马匹峪、黄华峪、瓜峪、青石峪及252条1公里以上的支流或沟道。
3、气候
乡宁县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10℃左右,一月零下6℃,七月29℃,年降雨量600毫米,无霜期150天。地域气候差异较大,自然形成凉温、中温和暖温等小气候。境内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季多风,夏季炎热,秋季爽凉,冬季寒冷。
4、土壤
全县主要有褐土、草甸土类。其中以褐土为主,占全县面积的99.63%,包括淋溶褐土(主要分布在北部乡宁与吉县交界处、中部尉庄乡与双鹤乡)、山地褐土(分布在北、中、东南部的广大中低山区)、粗骨性褐土(主要分布在县境南部及西部沿河一带荒山区)、褐土性土(广泛分布在县境西部、中北部和东南部的沟壑丘陵沟壑区)、碳酸盐褐土(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塬面及鄂河两侧的二级阶地上);草甸土类(主要分布在鄂河、豁都峪两大河沿岸一级阶地的隐域性土壤。土壤质地以壤土为主(轻壤、中壤)、砂质土次之、粘质土面积最小。本县土壤养分是有机质不足,氮少、磷极缺,钾较多、供肥迟缓。
5、矿产资源
乡宁有煤田面积约160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78%,勘探储量153亿吨,可采量130亿吨;煤层最厚8米;全系主焦煤,低硫、低灰、发热量大。其次为铁矿,储量约在亿吨以上,品位一般在45-63%之间。此外还有石灰石、石英、石膏、紫砂陶土、长石、云母、硫磺、玛瑙、铝土和铜、铝、铀、锗、镓、银等。
6、生物资源
乡宁县生物以林、草、药材和牛、羊、驴、骡、马及各种野兽为主。现有耕地39.62万亩,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谷子、黍、豆类等农作物。经济作物有油料、甜菜、麻类等。野生药材有党参、猪苓、连翘等近百种。
1、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
乡宁县全县管辖5镇5乡,分别是昌宁镇、光华镇、台头镇、管头镇、西坡镇、双鹤乡、关王庙乡、尉庄乡、西交口乡、枣岭乡,共182个行政村,1113个自然村。县镇府所在地为昌宁镇。
2015年,全县总人口23.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66万人,农业人口为16.2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2.06%。
2、经济概况
经济状况:201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3.65亿元,财政总收入23.82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53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61元。
四、区域交通
境内有国道2条、省道4条、县道4条,共328公里。209国道纵贯县域西部地区,沟通本县与周边县市的联系;309国道横贯县域东北部,沟通了本县与临汾市尧都区的联系,已经通车的临汾-吉县高速公路、正在修建的张台铁路和即将开始修建的吉县-河津高速公路缩短乡宁县与外部的距离,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五、旅游景点
文笔双塔
位于乡宁县城南玉环山之腹,两塔东西对峙,相距400米,中间相隔凤凰沟,西塔原名状元峰,塔高30米,塔体呈八角形,密檐7层,基座为正方形,周长24米,直径4.3米,砖灰结构,塔西原有文昌祠与钟风楼,塔身高20米,底层周长12米,直径4米,塔体、塔基均为八角形,塔身楼阁式7层,第一层壁上有八卦形砖一周,第七层西南壁开窗,塔顶为大圆盖宝珠顶。
云丘山
云丘山位于关王庙乡大河村、坂儿上村境内,山上有梯子崖,一线天、回心石、腊台、天梯等自然绝景;有五龙宫、八宝宫、一二三天门、玉莲洞、祖师顶、玉皇顶、多宝灵崖寺、和尚崖石刻、泰王庙及洞冶井等文物古迹遍布山上山间。东部有秦王山、断山岭、原始森林、七郎庙、红石洞、涧底古民居等景点,直接填补着临汾——壶口旅途中的景点空白。
根据《乡宁县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02485公顷,详见附表1,其中:
耕地:耕地面积为3748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1%。
园地:园地面积为417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
林地:林地面积为113833.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22%。
草地:草地面积为2215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4%。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879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31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13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6%。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面积为1178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2%。
地域差异明显,土地利用呈区域化格局。复杂多样的地貌类型和地形条件,使土地利用形成区域化的典型结构。
坡地梯田多,水利设施差。全县境内各地海拔悬殊,地域差异明显。特殊的自然环境导致我县坡地和梯田面积大,且水利条件较差。
三、土地利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耕地出现量减质降趋势。耕地数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生态退耕和产业结构调整。质量降低主要是由于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虽已落实,但被占用耕地多为城镇和村庄附近的优质熟地,补充的耕地短期内难以达到相当的地力条件,耕地质量有差异。
建设用地集约与粗放并存,经济增长的资源代价较大。乡宁县城区,人口高度集中,建设密度高,中低层建筑多,建设用地利用相对集约;但是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建设布局分散,闲置、低效和废弃地量大面广。近年来,城镇周边产业园区迅速增多,占用了大量优质耕地,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地块还占一定比例,资源耗费代价较大。
土地退化破坏累积,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受自然条件限制和人为因素干扰,大部分山区的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现象比较突出,而长期粗放经营的煤炭开采又加剧了这一状况,特别是地表塌陷、地形破碎、地下水疏干和工矿排废排污及农业污灌等,形成累积性负效应,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环境容量萎缩等较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日益加大。
(一)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根据国家、山西省及临汾市的要求,为了更好、更全面的体现全县的土地利用现时形势,本规划的基础数据采用的是2015年度乡宁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对变更调查成果的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适宜性评价,便于准确掌握某个区域具有整治前景的土地资源类型、数量、质量、权属、空间分布、变化趋势。
(二)经济社会基础数据
为更全面、准确地分析现状土地利用强度与利用效益,本规划所涉及的基期经济、人口等社会经济数据,主要来源于《乡宁县统计年鉴(2015年)》及其他有关公开统计数据。
(三)土地整治项目数据
已经实施完成但不符合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项目,按照报备系统范围确认界线;正在实施的项目,以设计范围为基础,实地调查后进行上图;计划实施但没有立项目的范围,由国土局和作业人员深入现场,经所在村、国土所确认后,进行范围确定。
乡宁县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开发、整理、复垦总规模为2997.5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746.35公顷。全面推动全县范围内其他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为全县乃至临汾市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保障,为推动乡宁农业现代化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期间,乡宁县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县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487.25公顷,其中:开发补充耕地323.68公顷、复垦补充耕地98.25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65.32公顷。规划实施以来,完成规划目标的65.3%。
乡宁县自2011年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对宜农荒草地进行适度开发,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完善了新增耕地耕作条件,提高了新增耕地产出率。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形成了目标逐步明确、制度比较完善、投入基本稳定、队伍逐步健全的良好局面。
乡宁县土地整治项目虽然数量不多,但总结这些项目,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1、社会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特别是农用地整理,使田块平整规模化,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完善水利设施建设,修筑田间道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机械化耕作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有利于推广现代农业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动了农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社会效益良好。
2、经济效益
土地整理将处于荒废状态的农道、沟渠、坑塘及坟地等整治成耕地,实施土地平整、田块整治,减少田坎占地面积;土地复垦对塌陷地、毁损地、压占地进行恢复利用;土地开发将未利用地开发成质量较好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效改善了项目区耕地的生产条件,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农作物总产量和经济收入。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推进了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收入;农民通过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闲置劳动力有了出路、增加了劳务收入。
3、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土地复垦,荒山、荒坡、荒滩得到绿化,提高了植被覆盖率,树木、农作物的生长,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土地的水、肥;同时,通过农田林网建设和农田灌排水利设施的完善,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和防洪抗涝的能力;三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进行土地侵蚀治理,修筑梯田,对缓坡耕地进行整理等,显著改善了耕地的生态环境,田成方、树成行、渠路成网,农业生产环境得到整体优化,对改善生态环境也产生一定的效益。
土地开发主要以荒山整治为主,淤坝造地和荒坡开发,是新增耕地及农用地的主要来源。然而,由于水源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土地开发,一些项目灌溉成本较高,水源问题难以解决,一些项目与居民点距离较远,耕种不便,加之受到投入能力的制约,开发难度较大。
2、农地整理提高了耕地质量,新增面积有限
农用地整理实际上主要是进行坡田改梯田、旱地变水浇地、人修梯田改机修梯田等,达到了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的目标,但由于丘陵地区坡改梯过程中增大了田坎用地,占用了部分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有限。
3、土地复垦问题复杂,未能全面开展
由于土地复垦成本高,并涉及产权问题,未能普遍开展,而且由于采煤塌陷区土壤肥力较低,农民对复垦的土地进行耕作的意愿不高;另外,由于采煤矿区范围较大,部分塌陷区搬迁村庄选址困难,造成土地复垦的规划目标实施不到位。
4、公众参与不足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由于公众参与力度不足,缺乏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造成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和支持力度不够。同时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积极意义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未能使当地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乡宁县地处吕梁山脉,山岭重叠,沟壑纵横,多坡地,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建设“绿色乡宁”目标,是乡宁县土地整治的重点之一。
机遇与挑战并存将是未来乡宁县土地资源利用中的两大主题,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两大任务十分艰巨。抓住机遇,强化土地资源管控,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需求,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区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为“农业现代化重大工程”的头号工程。国家战略层面再次强调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科学谋划、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根本准则。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及其带来的国土资源领域重大趋势性变化,土地整治需要用新发展理念破解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推动土地整治持续健康发展。
绿色发展是我国当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态退化等严峻形势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新格局的必由之路。
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2016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将国土综合整治视为生态修复的必要手段,并就“大力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作出部署,这对进一步拓展土地整治、实现转型升级提出了极为迫切的现实需求。
共享发展是充分调动全体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要对特殊困难地区进行精准扶贫。土地整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按照共享发展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土地整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工作格局。在加强规划统筹的前提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努力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引导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着力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一节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方法
列出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所需资料清单,按部门分类收集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列出需要补充调查的资料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以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为基础,采用问卷、实地抽样等方法,调查确定各调查单元各类待整治土地资源总量及新增耕地系数。
补充调查采用全面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调查以乡宁县全部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典型调查选择具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
(一)全面调查要求
1、农用地整治状况调查
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与数据分析,了解各村闲散地,待开发园地、牧草地,待复垦设施农用地,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及现状农村道路占耕地比例、农田水利用地占耕地比例、田坎系数等。同时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用地整治的行政村,测算以上各类农用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或设定在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片区内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的比例。
2、土地复垦状况调查
以镇为组织单位,收集独立工矿运营状况等有关资料,依据各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按图斑对工矿地进行筛选分析,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选取若干典型,调查废弃土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复垦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
3、未利用地开发状况调查
以镇为组织单位,依据各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通过有关分析,汇总可开发的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滩涂、湖泊水面、河流水面等。选取典型地块,调查未利用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及是否适宜开发、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开发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开发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
4、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状况调查
以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统计数据与有关规划分析,确定各镇的特色村、规划中心村、规划迁并村规模与布局;或调查统计各行政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镇化趋势,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数量的预测,参照村镇建设标准和当地宅基地标准等,测算规划农村居民点总规模,通过对比现状及规划,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或通过图件分析确定各行政村待整理零散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等内容。选取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村庄,测算建设用地腾退规模、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
(二)典型调查要求
以镇为组织单位,按各村集中连片耕地的总体坡度(<6度、6-15度、>15度)分别选取典型样区,通过数据分析,汇总耕地中沟渠、道路、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面积之和占待整理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待开发园地、牧草地总量,待复垦设施农用地总量,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与设定的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内沟渠、道路、林网、田坎等面积之和占所在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园地、牧草地开发,设施农用地复垦,坑塘水面填埋可新增耕地系数。典型样区面积不小于该村该类型耕地面积的2-5%。
第二节 农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农用地整治潜力,是指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林网、沟渠、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和可提高的耕地质量等级。以乡宁县2015年变更数据为基础,依据乡宁县的地貌类型、土地利用特点与土地整治潜力初步评价等,划出若干个农用地整治评价潜力区。以村为基本评价单元,计算各项潜力评价指标,测算可增加耕地面积,并编绘农用地整治潜力分布图。
一、农用地整理潜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用地整治的数量属性包括增加耕地系数、耕地利用率等。增加耕地系数是一个耕地利用率提高的指标,意味着整治前该区域土地面积总量中耕地所占的比重较小,通过整治,一些利用率低的土地转变为耕地,使耕地比重有了提高,这是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的基础指标之一;而无论是低产出耕地还是高产出耕地,只要耕地中存在一定规模的“闲散土地”,都有进行土地整治的必要。因此,耕地中闲散地的比重越高,说明其土地整治的潜力越大,通过整治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越大。所以,耕地利用率的高低也是影响农用地潜力评价的主要因素。
农用地整治的质量属性主要从农用地本身内在特性来选取,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地形坡度、田面坡度、地下水位、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有机质含量、土壤PH质、灌溉保证率及排水条件等等。
一般来说,地形坡度和田面坡度均不适宜太大。土壤地下水位的活动直接影响土壤层次的发育和肥力的高低。低洼地土壤潜水层位高,土壤排水困难,往往造成田面积水,土壤通气性不好,还原性强,并产生还原性的有毒物质,不利于作物的生长。有效土层厚度是指土壤剖面层次中与植物生长有密切联系的土层,一般说,1米以内的土层,可认为是有效土层,是评价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表层土壤质地一般指耕层土壤的砂黏性,它影响土壤的耕性、保肥性、通气透水性等生产特性,是鉴别肥力的标志之一。灌溉保证率是评价农用地质量极为重要的指标之一,灌溉充分的农用地潜力相对较高。排水条件是指受地形和排水体系共同影响的雨后地标积水状况,对农作物生长有直接的影响。
投资能力主要包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农民年均收入、增加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历年对农业的投资量。投资能力的大小,决定农用地整治的投入水平,也直接影响农用地整治效果的好坏与农用地整治潜力的大小。一般来说,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占用的耕地相对就会越多,增加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用于耕地整理的专项资金也会越多,资金的充裕,也就可以采用先进技术和投入大量的物力和人力,从而也就相对降低了耕地整理的难度,使耕地整理的自然潜力易于转变为现实潜力。
农用地整理潜力的生态适宜程度主要反映为生态因素对整治区内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状况和程度,是土地利用适宜程度的依据,生态适宜程度的高低也是实施农用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优劣的体现,对于生态适宜度好的区域,反映了其土地利用方式比较合理,适于实施农用地整治,其整治潜力也越大。
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主要包括道路通达度、水利设施配套程度、农业集约化水平、电力总量及其通达性等。如农业集约化水平,这一因素是农业现代化的一种体现,比如优化配置农业资源,用现代化的技术进行生产等,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农业集约化的过程,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对农业集约化水平要求也必然越来越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越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也越高,更有利于农用地整治潜力的挖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对农业投资的结果和体现,待整治土地本身已具备这些基础设施,意味着所需投入的减少,整理难度的降低。
二、农用地潜力测算与分析
(一)确定待整治农用地面积
计算方法:
根据各地区调查数据计算各乡镇农用地整理可增加耕地面积:
其中:i——各乡(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万公顷);
——各乡(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系数(%);
——各乡(镇)待整理区面积(万公顷);
——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万公顷);
——乡(镇)行政区数量。
各村待整理区面积主要是通过全面调查各村农用地分布情况确定的待整理农用地面积获取,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系数则主要通过典型地区实地调查得出,通过汇总和整理得到全县待整治的农用地面积共33666.61公顷。(见表4-1)
表4-1 乡宁县各镇待整治农用地面积
乡镇名称 | 待整治农用地面积(公顷) | 占全县待整治面积的比例(%) |
昌宁镇 | 2156.63 | 6.41 |
光华镇 | 4095.02 | 12.16 |
台头镇 | 4295.25 | 12.76 |
管头镇 | 4705.69 | 13.98 |
西坡镇 | 2356.58 | 7.00 |
双鹤乡 | 5558.41 | 16.51 |
关王庙乡 | 1321.85 | 3.93 |
尉庄乡 | 2211.74 | 6.57 |
枣岭乡 | 4151.12 | 12.33 |
西交口乡 | 2814.34 | 8.36 |
乡宁县 | 33666.61 | 100.00 |
(二)测算增加耕地系数
抽样测算增加耕地系数
通过对上一轮乡宁县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统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目标中,增加耕地系数一般为不少于3%,然而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由于规划增加耕地难以整治或者农民意愿等各种因素,往往很难实现规划目标,使得验收也较难以达到3%,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耕地系数的测算。
选取有代表性行政村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区片,进行耕地、沟渠、农村道路、田坎、零星地类等内容的调查,并与同类型地区农用地整治项目对比分析,测算增加耕地系数。
(三)测算增加耕地潜力面积
根据待整理农用地面积以及增加耕地系数,测算出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为市域内行政村个数)
式中:——耕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
——i行政村耕地整理的增加耕地系数;
——i行政村待整理耕地面积。
根据上述公式,可测算出乡宁县通过耕地整理可增加的耕地面积,各镇整理后增加耕地潜力面积。(见表4-2)
表4-2 乡宁县各镇耕地整理增加耕地系数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新增耕地面积 | 新增耕地系数 | 占全县新增耕地面积比例 |
昌宁镇 | 75.48 | 3 | 6.41 |
光华镇 | 143.33 | 3 | 12.16 |
台头镇 | 150.33 | 3 | 12.76 |
管头镇 | 164.7 | 3 | 13.98 |
西坡镇 | 82.48 | 3 | 7.00 |
双鹤乡 | 194.54 | 3 | 16.51 |
关王庙乡 | 46.26 | 3 | 3.93 |
尉庄乡 | 77.41 | 3 | 6.57 |
枣岭乡 | 145.29 | 3 | 12.33 |
西交口乡 | 98.5 | 3 | 8.36 |
合计 | 1178.33 | 3 | 100.00 |
四、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一)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标准
农用地整理潜力等级划分时,应同时考虑可补充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系数,本次规划中主要采用四象限法进行分级,以各行政村可补充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系数的平均值为标准,依据以下情形划分为四个等级:
表4-3 乡宁县农用地整理潜力等级划分标准
潜力等级 | Ⅰ | Ⅱ | Ⅲ | Ⅳ |
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可实现潜力(公顷) | ≥4.87 | ≥4.87 | <4.87 | <4.87 |
新增耕地系数(%) | ≥0.034 | <0.034 | ≥0.034 | <0.034 |
1) 一级:可补充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系数分别不低于平均值4.87公顷、0.034;
2) 二级:可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平均值4.87公顷,新增耕地系数低于平均值0.034;
3) 三级:可补充耕地面积低于平均值4.87公顷,新增耕地系数不低于平均值0.034;
4) 四级:可补充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系数分别低于平均值4.87公顷、0.034。
第三节 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乡宁县复垦的土地主要是损毁土地和工矿废弃地。毁损土地复垦对象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交通、水利、能源等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挖损、塌陷、压占等产生的被破坏土地;工矿废弃地包含旧工业企业,废弃采矿用地,交通水利等工程挖、压废弃地,废弃交通水利用地,特殊用地等。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全县待复垦地面积为1626.39公顷。
地形是影响土地复垦潜力的关键因素,地面坡度起伏越小,各项复垦工程措施更容易实施,土地整治难度也就越低,整治复垦潜力越大。
另外,改造难易程度也是衡量废弃土地整理潜力大小的因素之一。地表破坏度越低的地面,在原有土壤基础上进行土地整治,其潜力越大。
土壤是农作物种植的基础条件,是影响废弃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性因素之一。土壤条件主要包括了土壤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土壤水分、pH值、有害元素含量等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了土壤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土地复垦的潜力状况。此外,土壤侵蚀是影响土地复垦的限制因素,若土地利用方式不当,将造成土壤侵蚀,导致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限制土地复垦潜力。乡宁县待复垦土地,土层厚度基本符合耕作标准,部分土地石砾含量高、重金属污染严重,复垦难度较大。
水资源是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基础性物质资源之一,影响土地整治潜力的大小。水文气候条件包括年降水量、灌溉条件等。土地复垦区域的水文气候条件,决定了当地供给农业生产的水资源状况,因而直接影响废弃土地的整治潜力。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废弃土地可复垦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进行汇总,计算得到乡宁县土地复垦潜力为304.95公顷。
表4-4 土地复垦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复垦规模 | 比例 | 补充耕地规模 |
昌宁镇 | 79.89 | 4.91 | 35.95 |
光华镇 | 0.00 | 0.00 | 0.00 |
台头镇 | 338.03 | 20.76 | 152.11 |
管头镇 | 399.14 | 24.50 | 179.61 |
西坡镇 | 382.36 | 23.45 | 172.06 |
双鹤乡 | 4.41 | 0.27 | 1.99 |
关王庙乡 | 12.20 | 0.75 | 5.49 |
尉庄乡 | 165.41 | 10.13 | 74.44 |
枣岭乡 | 153.21 | 9.37 | 68.95 |
西交口乡 | 115.70 | 7.07 | 52.07 |
乡宁县 | 1626.39 | 99.39 | 731.87 |
(二)土地复垦潜力评价
1、土地复垦潜力评价单元与分级标准
根据乡宁县各行政村损毁土地和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面积,求得土地的复垦面积和,通过专家咨询和参考山西省土地整治规划中土地复垦潜力分级标准,结合乡宁县的整体情况及各个区的具体情况,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以待复垦土地面积为基准,划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4-5 土地复垦潜力分级标准表
单位:公顷
整治潜力分级 | Ⅰ | Ⅱ | Ⅲ | Ⅳ |
待复垦自然灾毁用地面积 | ≥4 | 2-4 | 0-2 | 0 |
依据乡宁县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2015年变更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水利部门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资料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乡宁县待复垦土地的类型、规模、分布、环境情况、复垦利用方向以及新增耕地系数。并针对不同土地复垦潜力类型构建不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规划期内乡宁县工矿压占、废渣堆放、挖损废弃土地约304.95公顷,主要分布在台头镇、光华镇、关王庙乡,以新增耕地系数为8.00%;即可增加耕地27.62公顷。
根据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乡宁县未利用地主要包括了内陆滩涂、其他草地、裸地三种。
其他草地分布最广,各乡镇均有分布;内陆滩涂分布分散,主要分布在河流两侧;沼泽地的分布最少,仅分布于新店镇和漳源镇两个乡镇。
根据《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由2010年的31.60%调整到2020年的28. 58%。
根据2015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乡宁县耕地后备资源大多分布在丘陵和低丘坡麓的中上部,受地形地貌、交通水利设施等条件的限制,其中真正可开发补充耕地的未利用地后备资源量更少,并且开发难度较大。
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整治潜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地形决定未利用地整治潜力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由于平原地区未利用地整治对技术要求较低,所需资金较少,因此平原地区未利用整治效益较好,而山地、丘陵地区未利用地整治效益相对较低。另外,地形起伏越大,土地开发利用难度也就越大,开发潜力越小。
土壤是决定未利用地整治潜力的关键因素。土壤肥力是土壤的根本属性,未利用地表土土壤肥力越大,其开发价值也就越大。土壤肥力通过土壤有机质、土壤质地、土体pH值等要素体现出来,一般来说,有机质高的土壤具有较大整治潜力,壤土比砂砾土具有更大的整治潜力,盐碱化程度高的未利用的整治潜力相对较小,盐碱化是阻碍土地整治的重要因素。
土地社会经济因素主要包括行政区划、区位条件、交通条件、城乡规划、水利设施条件等。未利用地统一集中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能有利于土地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加快整治进程,从而达到较高的整治潜力。区位条件对土地整治的效益有重要作用,因此区位条件较好的未利用地具有较高的整治潜力。未利用地区域内部路网完善度高、对外交通便利,可以为整治过程运输带来便利,降低整治成本,整治潜力较高。区域水利设施通过对水源进行控制、调节、开发、利用和保护,以达到减轻甚至避免水旱灾害的目的,并通过充分利用水资源,适应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需要的设施,因此,水利设施条件的完善程度,与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的大小有着很大关系。
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是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有必要在未利用地整治利用之前,从有助于该地经济持续发展和农业生态经济系统朝着协调满意方向演化的角度进行适宜性评价。以镇级行政区为单元,根据调查和评价结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影响因素,分析测算增加耕地系数和可整治为耕地和农用地的面积。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整治潜力测算步骤如下:
(1)以行政村为测算单元,依据乡宁县2013年耕地后备资源为基础数据,统计待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数量;
(2)以行政村为测算单元,通过实地调查及案例分析,测算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系数;
(3)以行政村为测算单元,计算增加耕地面积。
1、调查后备耕地资源,确定待整治未利用地面积
综合影响未利用地整治的地形条件、土壤条件以及经济社会等因素以及乡宁县后备耕地资源的调查成果,将待整治耕地后备资源类型划分为一等地、二等地及三等地。一等地对耕作无限制或限制小,质量好,此类土地坡度较小,土层较厚,水分条件较好,地形平缓,略加改造即可,开发后易建成基本农田,在正常利用条件下,可取得较高的产量,不会对当地或附近地区造成土壤退化等不良后果;二等地受地形、土壤和水分等因素的一定限制,对耕作有较大的限制,质量差,只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才能进行农业生产,否则易发生土壤退化,影响当地和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因此是最适于林木生产的用地;三等地,有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大,改造困难,需要采取复杂的工程或生物措施,成本较高,不适宜开垦为耕地。一等地最适宜开发为耕地,因此,选择后备耕地资源中的一等地作为规划期间待整治的未利用地面积。根据调查数据,待整治未利用地的潜力面积为751.46公顷。
乡宁县的未利用地整治开发主要分布在枣岭乡、关王庙乡等乡镇,这些镇的未利用地很多且集中连片,最适宜再开发为耕地。以镇级行政区为单元,根据调查和评价结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影响因素,分析测算可整治为耕地和农用地的面积。
2、通过实地调查和参考以往开展项目,确定耕地系数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的数据,以及不同等级用地的界定,确定待整治未利用地的潜力规模,同时,通过实地调查,结合地形坡度、土壤质地、土壤盐分质量分数、土壤有机质质量分数、土层厚度、灌溉条件、水土流失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结合往年案例进行分析,测算增加耕地的系数,耕地系数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耕地系数一致。
3、待整治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测算
根据待整治未利用地面积以及增加耕地系数,测算出未利用地整治潜力。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为行政村个数)
式中:——未利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
——i村未利用地整理的增加耕地系数;
——i村待整理未利用地面积。
根据上述公式,可测算乡宁县通过土地整理各行政村增加耕地潜力面积为2244.74公顷。
表4-6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开发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昌宁镇 | 1030.97 | 463.94 |
光华镇 | 762.78 | 343.25 |
台头镇 | 38.44 | 17.30 |
管头镇 | 927.72 | 417.48 |
西坡镇 | 29.61 | 13.33 |
双鹤乡 | 48.22 | 21.70 |
关王庙乡 | 57.47 | 25.86 |
尉庄乡 | 476.33 | 214.35 |
枣岭乡 | 177.67 | 79.95 |
西交口乡 | 1439.08 | 647.59 |
乡宁县 | 4988.31 | 2244.74 |
其中,分级标准如下:
表4-7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整理增加耕地潜力分级标准表
单位:公顷
整治潜力分级 | Ⅰ | Ⅱ | Ⅲ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整理新增耕地面积 | ≥100 | 50-100 | ≤50 |
根据2015年乡宁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15年乡宁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6321.57公顷,由于各乡镇自然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差异,因此各地区的土地利用的状况,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以及农村居民点的分布各异。
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70平方米,较《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规定150平方米的上限要高出20平方米。乡宁县各乡镇存在一定量的“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总体来看,乡宁县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针对乡宁县农村建设用地现状,一方面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存量土地。
同时,贯彻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严格控制增加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民住宅建设标准。平原地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户(不含道路、绿化用地,下同),丘陵地区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山区不超过150平方米/户。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各乡镇政府应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建公寓式多层住宅。通过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积极推进村庄规划,构建宜居、集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建设用地是否适宜整理为耕地需要充分考虑自然条件。一方面地形、土壤条件、灌溉等自然条件,地形条件越好,有效土层越厚,越容易复垦为耕地。同时,自然因素会影响整理的土地利用方向。山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腾出的用地主要用于园、林地用途,而平原地区农村居民点整理腾出的用地可用作耕地,也可作乡镇企业的发展用地。另一方面,自然因素通过影响居住人口的分布,从而影响土地的整理潜力。如中低山区的农村居民点因其所处区位偏僻,土地人口承载力小,居住人口少,复垦潜力小;而山麓地带农村居民点大都处于山脚和平原地区,居住人口密集,可复垦潜力比山区大。
经济因素制约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潜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社会发展水平越高,越能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和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就越大;同时,财政收入代表了当地的总体经济实力,财政收入越高,经济实力越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也就越大。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和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决定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大小,即人均用地指标越大,土地整治潜力小,人均用地指标越小,土地整治潜力越大。
城镇化水平对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具有一定影响。城镇化水平越高,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越大;反之城镇化水平越低,农村人口集中在农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越小。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效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耕地面积以及农用地面积,以增加种植收益:粮食作物单产代表了增加耕地能够增加的经济收入,单产越高,整治潜力就越大;地均GDP代表土地产出率,地均产出越高,土地整治潜力越大。二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减缓城镇建设用地的人口承载压力。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方法及步骤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是对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进行改造利用,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不仅与使用农村居民点与工矿用地的农村人口关联,而且与其利用程度密切相关,乡宁县人口相对稀少,因此乡宁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最主要任务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因此乡宁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宜采用现状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其分级标准综合考虑的当地的人口和人均可利用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乡宁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步骤如下:
(1)以行政村为测算单元,根据往年年鉴中农村人口数据,预测各村农村人口数量,根据乡宁县2015年现状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现状乡宁县人均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测算各村人均可腾退面积,同时剔除面积小于0的数据,再综合考虑现状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确定乡宁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的等级。
测算方法如下:
(1)农村人口测算方法
人均用地估算法
a)预测农村人口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某行政村规划期末农村人口总数;
——现状农村人口总数;
——人口自然增长率;
——规划期(年);
——人口机械变动量。
(2)腾退规模测算方法
b)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预测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现状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规划人均用地标准;
——规划期末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
通过以上测算方法并对各行政村统计汇总,得出乡宁县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为144.08公顷。
1、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标准
根据各行政村调查统计汇总,全县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144.08公顷。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依据测算所得的人均可利用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并结合其他影响因素,把全县各行政村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为三个等级。
表4-8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标准表
单位:公顷
整治潜力分级 | Ⅰ | Ⅱ | Ⅲ | Ⅳ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腾退规模 | >20 | 10-20 | 0-10 | 0 |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结果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影响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效果的主要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效益因素等等,在整治工作中必须从大处把握,细处着手,务求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带来的影响。
2016年乡宁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321.5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246.06平方米。依据乡宁县城镇总体规划规定,规划期内乡宁县的户均建设用地标准将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之内,采用人均建设用地估算法并结合实地调查及资料分析,综合确定本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乡宁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新增耕地系数为55%;规划期内,乡宁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144.08公顷,预计复垦后可补充新增耕地64.84公顷。
一、战略定位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和市委“三个强市”奋斗目标,依托乡宁县作为山西中西部重要交通节点、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及临汾市西部重要生态环境屏障的区位优势,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1、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瞄准城镇建设用地集约优化,扩展城镇发展空间,增强城镇集聚和扩散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与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相结合。综合考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大力推进境内交通工程建设沿线损毁土地复垦、农用地整理。
3、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发挥水利建设对农业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4、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保障生态用地空间,加强生态景观建设,全力维护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积极发展有机农业,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5、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把精准扶贫作为重中之重,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坚持连片开发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全面深化土地整治与扶贫攻坚的深度融合,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为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
土地整治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临汾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等安排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全面实施。
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集中资金,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城(镇)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落实上级下达的土地整治任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土地整治潜力状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市级、县级、镇级的意见,做到上下衔接;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共同推进土地整治活动。
建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健全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和尊重土地整治范围内的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节 土地整治目标与任务分解
规划期内,面对乡宁县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趋势,结合《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美化城乡生态环境,转变建设用地的供给方式,实现用地模式从外延扩张型走向内涵挖潜型的转变,做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双赢,为乡宁县实现生态富民强县的目标提供重要保障。根据《临汾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临汾市下达给乡宁县的指标为: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6316.91~10643.5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4.27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规模566.66公顷,复垦耕地469.83 公顷。
我县在规划期内计划完成的目标为: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等级。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为7988.12公顷,其基本农田国家利用等别预期可提高0.3等。
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规划至2020年补充耕地1238.58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18.2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36.9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83.42 公顷 。
2、3、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规划期内,至2020年,建设用地整治规模1968.75公顷,复垦耕地636.91公顷。
1、土地整治潜力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有所保障的条件下,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现状情况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的土地整治潜力最大值。
3、实际整治能力分析。通过对近几年的土地整治工作的总结,乡宁县以往的土地整治以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为主,随着整治工作的推进,规划期内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
乡宁县农用地整理主要通过降低田坎系数、整理沟渠、农村道路等农用地中的非耕地及零星地类用地来增加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一般在6%左右。
积极开展坡耕地整治,将治理水土流失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优先选择坡度较缓,近村、近路、近水地块实施坡改梯、小并大,合理设计防洪排灌系统,防止串坡垮塌。在缓坡种植区域采用等高种植或坡地改梯地种植,减少土壤冲刷,防止水土流失,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在坡度为2-25度、河流上游沟谷,交通条件好、连片面积大的坡耕地,以水平梯田建设为主,进行综合整治。
对中低产农用地中田块分割细碎、道路沟渠交错密布、田坎过多、废弃等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沟统一规划、全面治理,逐步建成土地平整、田块成方、面积适度、四周林网、路渠成行的标准农田。整治措施主要包括:小块并大块,使夹杂的闲散、废弃地块得到利用、减少田坎占地面积、修建排灌渠道,完善水利设施、整修田间道路、结合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和坡改梯工程。
全县耕地面积37483.53公顷,根据坡度统计,<2°的耕地1041.51公顷,2°-6°的耕地8028.35公顷,6°-15°的耕地3402.28公顷,15°-25°的耕地2470.44公顷,>25°的耕地6029.92公顷,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4.97%、38.28%、16.22%、11.78%、28.75%。依据乡宁县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资料,乡宁县耕地质量等别主要为13等。整体耕地质量等别较低,具有一定的提升潜力。
加强园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对中低产园地的整治,完善水利设施配套和机耕路建设。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分布、集约发展。
全县林地面积为113833.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22%。利用土地整治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林地集中连片发展。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恢复和重建,大力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防护林工程,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挥森林生态效益。
规划至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238.58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18.2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83.4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36.91公顷。
表6-1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乡镇代码 | 乡镇名称 | 农用地整理补充 | 土地开发补充 | 土地复垦补充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141029100 | 昌宁镇 | 124.47 | 6.30 | 130.77 | |
141029101 | 光华镇 | 94.59 | 1.00 | 95.59 | |
141029102 | 台头镇 | 4.32 | 157.30 | 161.62 | |
141029103 | 管头镇 | 87.93 | 173.96 | 261.89 | |
141029104 | 西坡镇 | 181.00 | 181.00 | ||
141029200 | 双鹤乡 | 5.43 | 1.87 | 7.30 | |
141029201 | 关王庙乡 | 2.63 | 13.03 | 15.66 | |
141029202 | 尉庄乡 | 118.25 | 64.88 | 40.56 | 223.69 |
141029203 | 西交口乡 | 36.95 | 34.44 | 71.39 | |
141029204 | 枣岭乡 | 62.22 | 27.45 | 89.67 | |
合计 | 118.25 | 483.42 | 636.91 | 1238.58 |
为适应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的需要,乡宁县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优质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进一步巩固调产转产成果,充分发挥特色产业优势。
建设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的高标准田块,完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完善水利设施,加强农田灌排水利工程建设,增强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效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要采取田块平整、渠网配套、路网建设、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形成抗旱防涝、生态优化、高产稳产、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在全县划出5个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片区。
现有耕地在完成整理建设之后,其自然质量等别可提高0.5等,利用等别可提高0.3-1等,经济等别可提高0.2-0.4等。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可为建设特色农业基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规划至2020年,乡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为7988.12公顷,现有耕地在完成整理建设之后,其自然质量等别可提高0.5等,利用等别可提高0.3-1等,经济等别可提高0.2-0.4等。如果按每亩增加粮食产量400千克计算,完成11982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可增产粮食4.79万吨,可为建设特色农业基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第七章 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围绕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任务,在基本农田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规划期内通过实施农田整治建设,强化基本农田的管护机制,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以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任务为目的,规划期内,共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5个,整治规模为7988.12公顷,补充耕地面积55.93公顷。主要分布在双鹤乡、光华镇等乡镇。
表7-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规模 | 补充耕地面积 |
1 | 乡宁县双鹤乡等三乡镇红凹村等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高标准 | 1027.62 | 7.08 |
2 | 乡宁县双鹤乡张元村等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高标准 | 834.53 | 5.74 |
3 | 乡宁县双鹤乡玉家沟、章冠、金山、石邱、鹤坡、下章冠等六村土地整理项目 | 高标准 | 2277.16 | 15.69 |
4 | 乡宁县双鹤乡南崖、王府、朝阳、淹子等四村土地整理项目 | 高标准 | 936.98 | 6.45 |
5 | 乡宁县光华镇土霍、北家、沈家、高庄、苗峪、七郎庙、坡头等七村土地整理项目 | 高标准 | 2911.82 | 20.97 |
合计 | 7988.12 | 55.93 |
规划期内,共安置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78个,土地整治规模6558.71公顷。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1个,项目规模面积为1246.42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18.25公顷(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充耕地面积55.93公顷),主要分布在尉庄乡张家塔、会节头、桐上、柏坡等村。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项目49个,项目规模面积为3343.54公顷,补充耕地面积483.42公顷,主要分布的昌宁镇、尉庄乡和管头镇。
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项目48个,项目规模面积为1698.75公顷,补充耕地面积 636.91公顷,主要分布在台头镇、管头镇和西坡镇。
结合乡宁县自然条件和土地整治发展方向,规划期内整治的重点是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生产条件,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土地整治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方向发展。在潜力调查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的原则,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满足规划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的确定,并根据项目类型、类别确定投资规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通过田块规划、土地平整、土地培肥,合理安排种植、用养结合等方式提高土地质量;完善排灌水利设施,优化配置水资源,防洪排涝、保土保肥,提高农田灌溉率;合理布局机耕道,做好路面硬化工程,方便机械化耕作和农产品运输。
规划期内共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2个,项目规模为1862.15公顷,重点项目实施后,周边水利条件,交通条件会得到很好的改善,可有力的提高耕地质量。
表8-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汇总表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规模 |
1 | 乡宁县双鹤乡等三乡镇红凹村等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高标准 | 1027.62 |
2 | 乡宁县双鹤乡张元村等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高标准 | 834.53 |
农村居民点整治:一方面通过将居民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量降低为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建筑容积率、自然村向中心村合并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外一方面通过完善村庄内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增设村庄内部公共设施等措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重点项目建设主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逐步实施。
规划期内共安排,农用地整理重点项目1个,项目规模面积为1246.42公顷,补充耕地面积62.32公顷。
表8-2 农用地整理项目汇总表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1 | 乡宁县台头镇老官庄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整理 | 1246.42 | 62.32 |
合计 | 1246.42 | 62.32 |
根据土地开发潜力分析,结合不同地区的生态敏感性,农民意愿等,确定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对象多为荒草地,重点项目合计20个,开发规模面积合计2966.35公顷,预计可补充耕地面积417.77公顷。
表8-3 土地开发重点项目汇总表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可补充耕地 面积 |
1 | 双鹤乡张元村土地开发项目 | 34.70 | 5.20 |
2 | 乡宁县西交口乡西坡头村土地开发项目 | 37.84 | 5.67 |
3 | 田家塬变更项目 | 52.47 | 4.45 |
4 | 乡宁县尉庄乡桐上村土地开发项目 | 52.49 | 2.98 |
5 | 乡宁县西交口乡南塔村土地开发项目变更 | 58.50 | 8.77 |
6 | 乡宁县西交口乡南营村土地开发项目 | 62.55 | 12.80 |
7 | 乡宁县枣岭乡桥南湾村土地开发变更项目 | 63.61 | 9.54 |
8 | 乡宁县枣岭乡桥南湾村小块未利用地开发项目 | 64.49 | 9.67 |
9 | 乡宁县光华镇坡头村南坡池村土地开发项目 | 90.34 | 11.50 |
10 | 乡宁县昌宁镇西廒村土地开发项目 | 97.58 | 14.64 |
11 | 乡宁县光华镇北家村土地开发项目 | 127.76 | 71.94 |
12 | 乡宁县尉庄乡仁义村土地开发项目 | 138.66 | 20.65 |
13 | 省级乡宁县尉庄乡枣庄土地开发项目 | 146.44 | 21.44 |
14 | 乡宁县管头镇长镇村土地开发项目 | 150.87 | 42.58 |
15 | 枣岭乡湾里沟坝地治理项目 | 173.71 | 18.02 |
16 | 昌宁镇牛塔村等五村耕地开发项目 | 183.26 | 20.98 |
17 | 管头镇土地开发项目 | 275.86 | 35.98 |
18 | 乡宁县枣岭乡和西坡镇刘岭村和藏岭村土地开发项目 | 296.47 | 18.94 |
19 | 枣岭乡漫水滩沟坝地治理项目 | 387.04 | 23.63 |
20 | 乡宁县昌宁镇龙皮、张马土地开发项目 | 471.71 | 58.39 |
合计 | 2966.35 | 417.77 |
一、资金测算的目的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是为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而提供资金需求和供给平衡方面的技术支持。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的任务是预测土地整治投资规模,测算实现规划目标的投资总额,进行土地整治筹资渠道及潜力分析。
二、资金测算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可行性。本轮土地整治规划相比以往土地整理开发,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有所变化。据此,开展土地整治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情况的研究,进而为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规划,切实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2)有利于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土地整治规划必须有科学基础做支撑,通过对影响土地整治投资与筹资的因素进行综合研究,从资金需求与供给两方面进行合理分析,从而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
(3)有利于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的权威性。根据全国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任务和方案,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区域测算土地整治规划投资,在时空上均衡分配土地整治投资,提高投资有效性,有利于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的权威性。
(4)有利于发挥土地整治投资的乘数效应。根据土地整治资金来源的研究,全方位分析政府统筹、带动的其他涉农资金、社会投资等渠道,有利于打造以上土地整治为平台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投资的乘数效应,带动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电力、交通、能源等其他部门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最终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整合投资,造地增粮,农民受益”的局面。
第二节 投资需求分析
《规划》估算编制采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并结合当地劳动力成本、材料价格。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与预算编制审查及农地整理规划设计实用手册》;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2);
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2012);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
8、《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
二、投资标准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字【2011】128号),以及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情况,采用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并结合近几年物价水平,测算分类型土地整治投入单价,估算出规划期间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标准。
具体项目预期投资标准如下:
1、耕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为1.32万元/公顷(880元/亩)
2、土地开发:投资标准9万元/公顷(6000元/亩)
3、工矿废弃地及建设用地复垦:投资标准15万元/公顷(10000元/亩)
4、农用地整治:投资标准2.25万元/公顷(1500元/亩)
根据现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结合以往乡宁县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规模情况,乡宁县土地整治估算总投资规模为约732601万元(7.32亿元)。
到2020年,全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共7988.12公顷,按照投资标准1.32万元/公顷(880元/亩)进行计算,平均质量等级提高0.3个等级的需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预期投入9585万元。
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建设投资规模
到2020年,全县预计开展土地复垦项目规模面积为1968.75公顷,按照投资标准15万元/公顷(10000元/亩)进行计算,预期投入30719万元;
到2020年,全县预计开展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规模面积为1246.42公顷,按照2.25万元/公顷(1500元/亩)进行计算,预期投入2804万元;
到2020年,全县预计开展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规模面积为3343.54公顷,按照9万元/公顷(6000元/亩)进行计算,共需要投入30152万元。
第四节 筹资渠道
与全县财政支撑能力相比,土地整治的经费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资金筹措需要全盘考虑,各方联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才能保障挂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及地方现有的政策,乡宁县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共同投入。以往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中央、省、市为投入主体,自筹(投工、投劳、折资)占一定的比例。乡宁县在资金投入机制上,可以创新方式,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引导、市场投入与村集体自筹为主的投资方式,通过运用市场化方式,让参与投入的主体共享收益。
乡宁县土地整治预期筹资为73260万元。
资金筹资渠道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中央、省、市投资和其他涉农资金等渠道,以保证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
表9-1 资金筹措分析表
金额(亿元) | |
申请中央财政及山西省投资 | 4.67 |
耕地开垦费 | 0.24 |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0.91 |
其它投入 | 1.51 |
合计 | 7.32 |
规划期间以土地整治为载体和平台,有效整合使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部门涉农资金,实现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体系的有机衔接。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田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供基础支撑,通过土地集中提高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从根本上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规划,全县补充耕地面积1238.58公顷。结合全县粮食产量,取平均粮食产量15000公斤/公顷,总增产粮食1857.87万公斤,按粮食平均单价2.00元/公斤计算,每年可新增产值3715.74万元。按该收入按20%纯收入计,土地整治的年均收入约为743.14万元。通过宜农开发成林地与草地的增加可提供大量的林副产品,提高其利用的经济效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使得项目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土地利率、产出率将得到较大提高,可相应提高土地整治的年均收益。
提高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期间以土地整治为载体和主要平台,有效整合和使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部门涉农资金,实现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体系的有机衔接。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完善,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为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提供基础支撑,通过土地集中提高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
提高农民收入,促进耕地保护。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助于促进规划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可有效减少当地农村过剩劳动力的闲置。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进而增加农业的利润空间。
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城乡统筹。一是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主要体现为建新区用于城镇建设的土地收益,无论是商品房开发,还是工矿企业项目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都将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效益;二是将拆迁农民安置到集镇、新社区等设施齐全、条件好的地区,农民便于参与到二、三产业的劳动和技术改造上来,有利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且新社区的集中布局有利于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三是闲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使周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等耕作条件得到改善,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可有效减少当地农村过剩劳动力闲置。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业产值的利润空间。
二、社会效益
1、有利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居住环境条件,对安置区完善了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和卫生设施将大大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农村居民点统一规划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自然和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在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化程度的同时,极大地提高生产生活环境质量。通过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又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改良了生态环境,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
2、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将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前提下,极大的改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促进农村主导产业的发展。可实行连片规划,集中管理,提高科学种田水平,提高农业的投入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为乡宁县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3、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项目实施,清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土地资源,有效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城镇建设和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和拓展了用地空间。
4、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可极大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解脱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促进劳动生产率,缓解全县的耕地压力,保障社会稳定。此外,项目区整治后,农民可充分利用完善的农业生产设施,发展多种经营,降低生产风险,稳定和提高收入,从而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就业机会和农民收入,对促进社会稳定,加快当地农民致富脱贫奔小康奠定了基础。
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整治特别是农田防护林、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生产道路以及护坡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田洪涝灾害抵御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农田生态景观建设,将提高农田生态系统的景观功能,形成具有特色的农田景观功能区;通过废弃地复垦,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遏制土地退化;通过林地系统构建,加强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区建设,优化县域生态环境;通过乡村景观风貌提升工程及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构建城镇一体化绿色空间,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条件。
土地整治可以有效整合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以及相关部门涉农资金,实现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体系、防护林网等田间工程有机衔接。
通过实施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向城镇建设用地转变,显化农村土地资产收益,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渠道。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可有效满足全县城镇和工业园区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有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改善县域生态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规划把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放在优先位置,针对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区域,因地施治,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并借助区域土地综合整治构建区域生态屏障。通过迁村并点,统一处理垃圾、污水等,美化村庄环境,构建生态和谐、文明宜居的新农村。
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从机制、制度上保障整治规划的实施,确保整治规划目标实现,推进乡宁县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土地资源支撑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能力。
县政府须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国土、建设、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林、民政、环保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常设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彼此衔接,协调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府主导、机构专设、专项负责的工作模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做好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规划设计编制、实施监管、验收及信息报备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基层政府是项目实施和矛盾爆发的集中点,乡镇人民政府须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政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分工,各负其责,全面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实施项目。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建立有效的规划效能监督机制,加强规划监督检查,杜绝随意修改、变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依据省、市制定的规划实施制度,制定“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主体、客体、责任和义务。县、乡(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结合土地利用中的难点和热点,编制乡宁县迁村并点专项方案,指导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为提高土地整治建设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要对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内容逐一分解,逐级招标,逐级监管。
推进土地整治,坚持按项目运作,严格项目管理。一是成立土地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成员从县国土、财政、发改等部门抽调),负责对全县土地整治督导、检查、验收工作。要根据国家、省关于土地整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质量等级预评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等级再验收,严格遵照程序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促进土地整治标准化。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是土地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在土地整治实施中,要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并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等阶段都应征求并尊重当地村民的意见,并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尽量采纳村民的意见,以保证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的同时,提高当地的生活生产便利。
综上,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对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权属调整等事项应全部进行公示、组织听证,并选择通过媒体、报纸、宣传栏等方式,将项目规划设计公告于民,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坚持公开公平,接受群众监督。对征得群众同意,并经群众签字认可的项目方可实施,未征得群众同意的项目,不得强行开展。
科学合理筹集资金,为综合整治提供资金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市场化运作、政府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合理确定项目资金总规模。必须坚持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原则进行运作。制定优惠和激励政策,大力引入社会资金;统筹安排、打捆使用各部门涉农资金,将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到城镇建新区使用,通过土地市场流转后获得的资金。力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实现土地综合整治取得明显实效与投资资金收益最大化以及农民满意。
资金筹措是土地整治项目能有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投资、市场投入、挂钩指标使用的相关土地税费等。
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费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相关资金集中起来,作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另外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收入提取适当比例纳入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其他各类涉农资金,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建立严格的基金化资金管理机制,规范土地整治资金的使用,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预算进行,为土地整治的全面和深入推进提供稳定、安全的资金保障。为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须结合当前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列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底价,尽量避免这部分费用出现减、免、缓情况。
1、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主要是指每年按照政府财政预算的涉农资金,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部分土地出让金作为当地土地整治的储备资金等,将这些资金进行整合,以政府投资的名义投入到土地整治项目中去。
2、市场投资
土地整治资金需求量大,单靠政府筹集资金很难满足需求,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融资机制,解决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如通过企业接受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委托进行土地整治,建立耕地储备库,以出售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新增耕地租赁经营、发展高效农业等方式获取土地整治收益。
3、挂钩指标使用的相关土地税费
目前我国土地相关税费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针是通过区域内部挖潜得出,因此其使用所得收益,部分可投入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
乡宁县人民政府必须将资金筹措作为规划实施与落实的关键问题,把使用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取得的政府土地收益,作为规划项目实施资金投入的主要来源,由乡宁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拨付项目管道畅通。
1、严格项目概算和合同管理
合理准确安排资金预算。土地整治资金预算是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因此合理安排预算能使投资更加完整、合理和接近实际。在预算方案审批前,要对方案充分分析、规划与预测,强化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确保设计方案可行;既要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又要准确确定投资总额,尽可能将所有的因素都考虑周到,避免出现漏项;既要保证资金的合理需要,不留投资缺口,又要节约资金,使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在确定其它费用方面,要避免一刀切的固定比例办法;要根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合理分段,确定比例后分别进行计算,避免小项目的比例提取不够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总概算,又要严格控制各细项支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效,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尽可能节省开支。
加强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直接制约着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因此严格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的完整性、规范性尤为重要。在签订合同时,应做到详细、明确、严谨,技术上切实可行,在专用条款中对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保证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与监控
项目业主要加强财务管理。项目业主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支出范围、内容和程序,建立健全费用支出的控制、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规行为的应责令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立即整改。
规范报账制度,严格执行一个项目只开一个专项资金户、一个独立核算户的规定,使每个项目的资金能专款专用,单独反映各自资金到位及款项的收支情况。
把握费用开支的管理性。管理费应按照各级报账制的要求及时到国土部门报账。重点把握其它费用的开支的合理性,对一些模棱两可、没有纳入概算、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费用采取谨慎态度,尽量减少损失和风险。
保障群众利益。拆迁补偿费支出应落实到村民手中,支付的手续应合理完善,对部分量大价高的补偿物应做好评估及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等工作。
3、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
土地整治资金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农资金,按照“管道不乱、用途不改、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要求,原则上优先集中安排在整治项目区统筹使用、综合实施。重点整治住建、农业、交运、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的涉农资金,以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交由农民集体自主决定使用的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切实发挥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综合效益。
采用3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土地整治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强信息建设,加强土地整治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三维空间内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和定时分析,做到“一张图”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土地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规划服务,并能对土地整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反馈。
健全土地整治机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部、省、市、县四级土地整理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强土地整治专业教育,健全土地整治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整治管理和技术人才的专业素养。
健全土地整治机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机构的研究咨询、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加强土地整治规划方面的人才培养,通过专业培训、规划实践、继续教育来提高实施管理的业务能力,建立激励奖惩制度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学习借鉴土地整治的先进技术、经验和管理模式着力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业务水平。加强土地整治规划机构建设,形成规划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与土地整治规划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推进相关服务机构的脱钩改制,提高土地整治规划队伍的综合素养。
土地整治的实施,不可避免须对土地权属做相应调整,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重新调整使用权属界线。调整范围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处理好整治前后的土地权属关系,依法确认、调整和划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整治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上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和缮证的工作。
在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土地使用状况。在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资产的流失,避免纠纷。在土地整治权属调整形成新的土地产权关系后,原来储存的相应内容就不能正确反映事实,必须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变更登记,并将新的测绘点和边界点、新增土地的面积计算、测绘照片、新的地籍图及宗地的名单和目录列入地籍档案。
法律规范是农村土地整治实施的保障,实施土地整治的地区,全过程都要按法律法规进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也应由法律作保障。因此,必须完善土地整治的各种法律法规。同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将土地权属规范化、法律化,就调整的原则、程序、补偿、奖励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土地整治及其权属调整的顺利实施。
权属调整的过程实际上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好的调整方式会实现双赢的效果,而不当的调整或不进行权属调整,就会导致某一方吃亏甚至各方都吃亏。所以各级政府应当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对调整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司法救济管道,保证民众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寻求自身的利益,从而实现对整个过程的监督,避免出现侵害民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的现象,防止在调整过程出现的不公平现象。
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时候,要形成制度,。一旦规划方案通过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土地整治严格按规划方案执行,杜绝出现农户自行选址、各自为政的建设局面。此外,在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时候,要严格依据《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TD/T1046-2016)制定权属调整方案并进行公示,同时建立规范的协议文本和执行程序。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有关产权调整和利益分配的政策,是民众关心的根本问题。在土地整治决策准备阶段、整治规划方案形成阶段,整治的补偿、产权调整政策以及资金使用都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成立整治区内农民群众组织,就整治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整治实施单位进行协商,保护农民的利益。强调民众在整个过程中参与的重要性,通过制度保护民众对村庄规划的知情权,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表达权。只有让农民真正参与到权属调整的过程中来,农民才能表达自己的想法,他们的合理要求才能被及时采纳,农民的需求才能与规划很好的结合起来,这样的规划反映了农民的意愿,为农民解决了实际问题,实施起来才会有保障。
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关键要两手抓:即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明确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6号),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的要求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优质耕地的要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倒闭城市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受资源条件限制,确实难以做到占优补优的,可在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落实占补平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后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通过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将其用于新增耕地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良。
加大投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平衡土壤养分,地方应设立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土壤养分结构调查,这样可以针对作物所需营养元素,针对性的缺什么元素补充什么元素,需要多少补多少,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
加强组织管理,通过横向联系建立长效的部门合作机制,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利用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合力管理维护新补充耕地的质量,以持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规定土地整治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支付农业部门地力培育费,由国土部门核准,财政专项列支。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开发整治的出发点和归宿,包括生态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治的活动,实施田、水、路、林、村等因素的综合治理,不仅改善生产条件,也可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田,由小变大,由坡变平;路,由窄变宽,由弯变直;水,由肆意横流,变有序畅通;荒山变成了粮、林、草,荒滩变成了田、林、草。地表生物覆盖率上涨,水土流失下降。
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整治特别是农田防护林、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生产道路以及护坡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田小气候,增强农田洪涝灾害抵御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农田生态景观建设,将提高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功能,形成具有较高生态景观功能的农田景观功能区;通过矿区废弃地复垦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缓解水土流失,降低土地退化风险,提升土地生态安全程度和生态效益;通过林地系统构建,加强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升市域绿化质量;通过乡村景观风貌提升工程及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构建城镇一体化绿色空间,为发展旅游提供条件。
第七节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土地整治规划的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规划的具体规定、规划管理的主要手续等,加强对县城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杨林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扩张重点区内公众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增强用地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和农民支持土地整治规划的意识,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立规划的公告和建设项目的公示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除规划编制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外,规划经批准后,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规划执行的作用。
大力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参与土地整治,通过增加投入或投工投劳,使其从土地整治中切实得到实惠,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附表1:乡宁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附表2: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表3: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附表4:乡宁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附表5:乡宁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附表1 乡宁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
耕地 | 水浇地 | 56.37 | 0.03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407.93 | 0.20 |
旱地 | 37427.21 | 18.48 | 水库水面 | 2.47 | 0.00 | ||
园地 | 果园 | 1621.82 | 0.80 | 坑塘水面 | 29.31 | 0.01 | |
茶园 | 169.80 | 0.08 | 内陆滩涂 | 681.90 | 0.34 | ||
其他园地 | 2384.95 | 1.18 | 沟渠 | 0.54 | 0.00 | ||
林地 | 有林地 | 59982.14 | 29.62 | 水工建筑用地 | 11.73 | 0.01 | |
灌木林地 | 29397.32 | 14.52 | 其他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86.11 | 0.04 | |
其他林地 | 24453.57 | 12.08 | 田坎 | 6242.17 | 3.08 | ||
草地 | 其他草地 | 22156.76 | 10.94 | 裸地 | 5459.24 | 2.70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建制镇 | 847.65 | 0.42 | ||||
村庄 | 7014.73 | 3.46 | |||||
采矿用地 | 908.81 | 0.45 |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19.94 | 0.01 | |||||
交通运输用地 | 铁路用地 | 78.40 | 0.04 | ||||
公路用地 | 949.22 | 0.47 | |||||
农村道路 | 2094.60 | 1.03 | |||||
港口码头 用地 | 0.78 | 0.00 | |||||
注:比例为各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附表2 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项 | 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公 顷 | 万 亩 |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7988.12 | 11.98 | 约束性 |
经整理的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 0.3 (个等级) | 预期性 | |
补充耕地总量 | 1238.58 | 1.85 | 约束性 |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 118.25 | 0.17 | 约束性 |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636.91 | 0.72 | 约束性 |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 483.42 | 0.96 | 约束性 |
注: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补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规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率、生态环境建设等指标。 | |||
附: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指标(目标) | 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公 顷 | 万 亩 |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6316.91~10643.56 | 9.48-15.97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量 | 224.27 | 0.34 | 约束性 |
农用地整理补充 | - | - | 约束性 |
土地开发补充 | - | - | 约束性 |
土地复垦补充 | - | - | 约束性 |
附表3 乡宁县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指标(约束性) | ||||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
农用地整理补充 | 土地开发补充 | 土地复垦补充 | |||
昌宁镇 | 130.77 | 124.47 | 6.30 | ||
光华镇 | 2912.40 | 95.59 | 94.59 | 1.00 | |
台头镇 | 161.62 | 4.32 | 157.30 | ||
管头镇 | 270.74 | 261.89 | 87.93 | 173.96 | |
西坡镇 | 181.00 | 181.00 | |||
双鹤乡 | 4532.28 | 7.30 | 5.43 | 1.87 | |
关王庙乡 | 272.70 | 15.66 | 2.63 | 13.03 | |
尉庄乡 | 223.69 | 118.25 | 64.88 | 40.56 | |
西交口乡 | 71.39 | 36.95 | 34.44 | ||
枣岭乡 | 89.67 | 62.22 | 27.45 | ||
合计 | 7988.12 | 1238.58 | 118.25 | 483.42 | 636.91 |
附表4 乡宁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农用地整治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土地复垦 |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整治规模 | 可减少建设用地面积 | 补充耕地规模 | 开发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复垦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
昌宁镇 | 2156.63 | 75.48 | 0.00 | 0.00 | 0 | 1030.97 | 463.94 | 79.89 | 35.95 |
光华镇 | 4095.02 | 143.33 | 0.00 | 0.00 | 0 | 762.78 | 343.25 | 0.00 | 0.00 |
台头镇 | 4295.25 | 150.33 | 7.72 | 7.72 | 3.474 | 38.44 | 17.30 | 338.03 | 152.11 |
管头镇 | 4705.69 | 164.70 | 39.76 | 39.76 | 17.892 | 927.72 | 417.48 | 399.14 | 179.61 |
西坡镇 | 2356.58 | 82.48 | 20.26 | 20.26 | 9.117 | 29.61 | 13.33 | 382.36 | 172.06 |
双鹤乡 | 5558.41 | 194.54 | 0.00 | 0.00 | 0 | 48.22 | 21.70 | 4.41 | 1.99 |
关王庙乡 | 1321.85 | 46.26 | 7.81 | 7.81 | 3.5145 | 57.47 | 25.86 | 12.20 | 5.49 |
尉庄乡 | 2211.74 | 77.41 | 44.44 | 44.44 | 19.998 | 476.33 | 214.35 | 165.41 | 74.44 |
枣岭乡 | 4151.12 | 145.29 | 24.09 | 24.09 | 10.8405 | 177.67 | 79.95 | 153.21 | 68.95 |
西交口乡 | 2814.34 | 98.50 | 0.00 | 0.00 | 0 | 1439.08 | 647.59 | 115.70 | 52.07 |
合计 | 33666.61 | 1178.33 | 144.08 | 144.08 | 64.836 | 4988.31 | 2244.74 | 1626.39 | 731.87 |
附表5 乡宁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单位:公顷、万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投资规模 | 建设期限 | 说明 |
0001 | 乡宁县双鹤乡等三乡镇红凹村等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07 | 1027.62 | 7.08 | 1233 | 2016-2020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0002 | 乡宁县双鹤村张元村等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07 | 834.53 | 5.74 | 1001 | 2016-2020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0003 | 乡宁县双鹤乡玉家沟、章冠、金山、石邱、鹤坡、下章冠等六村土地整理项目 | 07 | 2277.16 | 15.69 | 2733 | 2016-2020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0004 | 乡宁县双鹤乡南崖、王府、朝阳、淹子等四村土地整理项目 | 07 | 936.98 | 6.45 | 1124 | 2016-2020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0005 | 乡宁县光华镇土霍、北家、沈家、高庄、苗峪、七郎庙、坡头等七村土地整理项目 | 07 | 2911.82 | 20.97 | 3494 | 2016-2020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0006 | 乡宁县尉庄乡张家塔、会节头、桐上、柏坡等村委土地整理项目 | 01 | 1246.41 | 62.32 | 2804 | 2016-2020 | 农用地整理项目 |
0007 | 昌宁镇牛塔村等五村耕地开发项目 | 05 | 183.97 | 20.98 | 1656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08 | 管头镇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77.24 | 35.98 | 2495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09 | 省级乡宁县尉庄乡枣庄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66.82 | 21.44 | 1501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0 | 双鹤乡张元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34.70 | 5.20 | 312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1 | 台头镇西圪瘩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7.80 | 1.17 | 70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2 | 田家塬变更项目 | 05 | 52.47 | 4.45 | 472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3 | 乡宁县昌宁镇龙皮、张马土地开发项目 | 05 | 471.71 | 58.39 | 4245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4 | 乡宁县昌宁镇门家沟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29 | 0.34 | 21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5 | 乡宁县昌宁镇南原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3.52 | 3.53 | 212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6 | 乡宁县昌宁镇寺上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3.74 | 3.56 | 214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7 | 乡宁县昌宁镇西廒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97.58 | 14.64 | 878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8 | 乡宁县昌宁镇下县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2.83 | 3.42 | 205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19 | 田家塬开发项目 | 05 | 5.99 | 3.79 | 54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0 | 乡宁县关王庙乡小碑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7.00 | 1.05 | 63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1 | 乡宁县关王庙乡燕涧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0.56 | 1.58 | 95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2 | 乡宁县管头镇东团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7.86 | 1.18 | 71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3 | 乡宁县管头镇甘泉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7.54 | 4.13 | 248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4 | 乡宁县管头镇下善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2.45 | 1.87 | 112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5 | 乡宁县管头镇长镇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50.87 | 42.58 | 1358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6 | 乡宁县光华镇北家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51.50 | 71.94 | 1364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7 | 乡宁县光华镇陡坡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69 | 0.41 | 24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8 | 乡宁县光华镇苗峪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4.93 | 0.74 | 44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29 | 乡宁县光华镇坡头村南坡池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90.34 | 11.50 | 813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0 | 乡宁县光华镇土霍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5.05 | 0.76 | 45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1 | 乡宁县光华镇湾里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7.03 | 2.55 | 153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2 | 乡宁县光华镇西坡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4.72 | 3.71 | 222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3 | 乡宁县双鹤乡南崖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46 | 0.23 | 13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4 | 乡宁县台头镇东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9.00 | 1.35 | 81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5 | 乡宁县台头镇孔家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4.79 | 0.72 | 43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6 | 乡宁县台头镇桥上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7.23 | 1.08 | 65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7 | 乡宁县尉庄乡会节头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3.74 | 2.06 | 124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8 | 乡宁县尉庄乡仁义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138.65 | 20.65 | 1248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39 | 乡宁县尉庄乡桐上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93.99 | 4.77 | 846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0 | 乡宁县西交口土门塔村土地开发项目变更 | 05 | 15.27 | 2.29 | 137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1 | 乡宁县西交口乡南塔村土地开发项目变更 | 05 | 58.47 | 8.77 | 526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2 | 乡宁县西交口乡南营村东土地占补平衡项目 | 05 | 53.43 | 5.03 | 70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3 | 乡宁县西交口乡南营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62.45 | 12.80 | 562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4 | 乡宁县西交口乡西坡头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37.83 | 5.67 | 340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5 | 乡宁县西交口乡支家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3.88 | 0.58 | 35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6 | 乡宁县枣岭乡和西坡镇刘岭村和藏岭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331.99 | 20.30 | 2988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7 | 乡宁县枣岭乡桥南湾村土地开发变更项目 | 05 | 63.61 | 9.54 | 572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48 | 乡宁县枣岭乡桥南湾村小块未利用地开发项目 | 05 | 64.49 | 9.67 | 580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50 | 乡宁县昌宁镇张马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5.27 | 11.37 | 227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51 | 榆泉村土地开发项目 | 05 | 29.84 | 4.00 | 269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52 | 枣岭乡漫水滩沟坝地治理项目 | 05 | 387.02 | 23.63 | 3483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53 | 枣岭乡湾里沟坝地治理项目 | 05 | 173.71 | 18.02 | 1563 | 2016-2020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0054 | 乡宁县管头镇下善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9.40 | 6.21 | 141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55 | 乡宁县西交口乡良种场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9.74 | 6.42 | 146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56 | 乡宁县尉庄乡坪头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3.16 | 2.08 | 47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57 | 乡宁县尉庄乡仁义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2.65 | 1.75 | 40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58 | 乡宁县尉庄乡桐上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5.24 | 3.45 | 79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59 | 乡宁县尉庄乡柏坡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8.39 | 5.53 | 126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0 | 乡宁县尉庄乡尉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9.45 | 6.23 | 142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1 | 乡宁县尉庄乡枣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16.60 | 10.94 | 249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2 | 乡宁县尉庄乡东沟门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2.48 | 1.63 | 37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3 | 乡宁县西交口乡见子沟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33.39 | 22.01 | 501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4 | 乡宁县西交口乡南营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7.87 | 5.19 | 118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5 | 乡宁县关王庙乡木凹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12.50 | 8.24 | 188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6 | 乡宁县管头镇圪咀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15.41 | 10.16 | 231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7 | 乡宁县管头镇甘泉村土地开发项目 | 04 | 6.34 | 4.18 | 95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8 | 乡宁县西坡镇井湾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9.22 | 6.08 | 138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69 | 乡宁县西坡镇胡家岭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35.66 | 23.50 | 535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70 | 乡宁县尉庄乡加凹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5.32 | 3.51 | 80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71 | 乡宁县管头镇上善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5.41 | 3.56 | 81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72 | 乡宁县台头镇李子坪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8.48 | 5.59 | 127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73 | 乡宁县西坡镇韩咀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8.83 | 5.82 | 132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74 | 乡宁县台头镇油峰岭村土地复垦项目 | 04 | 1.19 | 0.78 | 18 | 2016-2020 | 易地扶贫搬迁 |
0075 | 乡宁县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昌宁镇、管头镇等6个乡镇拆旧区土地复垦 | 04 | 51.28 | 23.08 | 769 | 2016-2020 | 增减挂钩 |
0076 | 乡宁县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昌宁镇、管头镇等6个乡镇拆旧区土地复垦补充 | 04 | 67.87 | 30.54 | 1018 | 2016-2020 | 增减挂钩 |
0077 | 乡宁县通合煤业复垦项目 | 04 | 28.22 | 7.24 | 423 | 2016-2020 | 煤矿复垦 |
0078 | 乡宁县毛则渠煤业复垦项目 | 04 | 345.33 | 88.59 | 5180 | 2016-2020 | 煤矿复垦 |
0079 | 乡宁县赵院煤业复垦项目 | 04 | 145.53 | 37.34 | 2183 | 2016-2020 | 煤矿复垦 |
0080 | 乡宁县申南凹煤业复垦项目 | 04 | 186.16 | 47.75 | 2792 | 2016-2020 | 煤矿复垦 |
0081 | 乡宁县富康源煤业复垦项目 | 04 | 750.18 | 192.46 | 11253 | 2016-2020 | 煤矿复垦 |
0082 | 乡宁县王莽沟煤业复垦项目 | 04 | 17.31 | 4.44 | 260 | 2016-2020 | 煤矿复垦 |
0083 | 乡宁县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项目(26个) | 04 | 163.14 | 62.61 | 3023 | 2016-2020 | 矿业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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