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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09-18    浏览:

乡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乡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乡宁县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乡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yydqs.com(bet365365体育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查阅信息资料。办公地点:县政府东二楼201房间;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政府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县人民政府提供政府信息的,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一)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9月13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办公地址:县政府东二楼201房间;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7-6822026 ;传真号码:0357-6824727。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乡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下载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6822026)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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