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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浏览:

乡环审函〔2018〕32号

关于乡宁县颐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

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乡宁县颐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乡宁县颐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图标清晰,执行的环境标准正确,客观地反映了环境现状;分析了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

二、乡宁县颐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乡宁县双鹤乡辛庄南1.2km处,乡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乡发改发【2018】3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总投资55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筑面积6000㎡生产厂房,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分级筛、皮带机等)、辅助工程(一栋二层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

暖)、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和储运工程等。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施工场所要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2、加强施工渣土车量管理,施行全封闭运输。

3、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或施工中回用,不得外排。

4、建设覆盖整个生产线及堆场的全封闭生产厂房(钢架结构),并设置可覆盖各堆场的洒水装置。

5、锤式破碎机及分级筛分别单独设置集尘罩,集尘罩采用密闭罩。各设施收集的粉尘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6、设置车辆清洗平台,清洗废水全部进入废水沉淀池;建设一座10m3生活污水收集池,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7、洗车沉淀池泥沙与石料粉一起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8、严格执行我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9、对照《报告表》做好其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工作。

四、项目建设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双鹤中队要加强该项目的现场监管,乡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督查工作。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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