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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7-09-18    浏览:

当前,违法生产经营、肆意夸大宣传已成为食品、保健食品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侵害了公众的食用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宣传声称(以下简称“双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以打击“双非”、惩治假劣、净化市场、维护权益为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引导、监督检查、专项抽检、案件查办、公开曝光等方式,使食品、保健食品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行业自律能力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推进全县食品、保健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为全县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重点严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严查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是严查广告虚假宣传行为;四是严查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监督检查要点或格式化检查表全项目内容,对全县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的食品类别和产品品种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经过审查。

(二)坚持过程严管,加大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以食品、保健食品专营店、会议销售为重点排查单位,以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体验馆、养生馆为重点排查区域,以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宾馆、酒店为重点排查场所, 重点抓好食品、保健食品的市场主体准入和对经营行为的监管;特别要针对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点多面广和经营业态复杂的情况,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标签标识以及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对非实体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网络营销已成为食品、保健食品重要的销售方式,也是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营销的重灾区,安全风险极高。这类型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网络经营是否具备实体经营资格,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法,导购视频、音频和网页宣传等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经过审查。

(四)坚持隐患治理,加大对场地出租方的巡查力度

对经常性用于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宾馆、酒店等场所要开展巡查。巡查重点是发现聚集老年人进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的,要及时制止、正面引导。要采取张贴告知书、约谈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明确场地提供方和租赁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五)坚持科学引导,加大主题宣传教育力度

开展“携手共治、晋善维老”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的科普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和宣传片;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坚持有奖举报,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力度

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快核快处、及时回应,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七)坚持“七个一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现生产企业违反“四个严查”的,一律停产停业;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予以立案、限期整改;产品标签、网页含有虚假宣传的,一律责令召回;广告宣传虚假夸大的,一律全省暂停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停产停售和召回;对下架召回的产品,一律登记造册、依法处置,不得再次流入市场;所有检查、抽检和处罚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安排

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9月)

对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对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经营主体,要重新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排查风险隐患,厘清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

第二阶段:主题宣传阶段(2017年10月)

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携手共治、晋善维老”主体宣传教育活动。其中,10月28日(九九重阳节)上午,统一集中进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017年11月-12月)。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整治要突出声势效果,强调问题整改,重在严查严办,力求纠正一批违规现象,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移交一批重大案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监管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报道专项整治的成果,以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食品、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食安办负责统一协调,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新闻媒体、网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移送,并留存相关记录。

(三)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8日前上报整治工作进展(包括企业排查情况,排查进度,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线索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有数据、有亮点、有成效;专项整治期间,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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