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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乡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行为的通告 添加日期: 2017-03-16
文     号: 乡政通字〔2017〕15号 生成日期: 2017-03-16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7-03-16    浏览:

乡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行为的通  告

 

乡政通字〔2017〕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家禁毒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意见》(禁毒委发〔2012〕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罂粟属国家管制禁种植物,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种植。

二、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行为。

三、凡是在森林中开垦荒地、果园、家庭院落、大棚等场所非法种植罂粟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四、全县各乡(镇)、村委及居民凡是发现非法种植罂粟行为的,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舆论氛围,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若举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对举报种植面积较小、种植株数达不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案件,并引导铲毒专业队伍进行铲除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2、对举报种植面积较大、种植株数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案件,并能引导铲毒专业队伍进行铲除的,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

3、对举报种植面积较大、种植株数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案件,举报人能够提供违法犯罪行为人基本情况及犯罪证据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

4、对举报种植面积大、种植株数达万株以上的案件,举报人能够提供违法犯罪行为人基本情况及犯罪证据的,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乡宁县公安局  0357-6025100    110

云丘山派出所:0357—6988110

关王庙派出所:0357—6883022

特此通告。

 

 

 

乡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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