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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乡宁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乡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宁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17-12-12 |
文 号: | 乡政发〔2017〕91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12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乡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宁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乡宁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乡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乡宁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县认真执行《乡宁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采取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培训、宣传文体、权益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2012年乡宁县被全国残疾人康复办公室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荣誉称号,县残联被省残联授予“2011-2015年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仍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我们必须强化底线思维,补足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尽快缩小残疾人现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推进“五化”进程、建设“五个乡宁”的工作思路,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3.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与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
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100%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 预期性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可在低保标准范围内实施分类施保。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对申请救助的残疾人,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严格界定补贴发放对象范围,规范补贴发放审批流程,推动建立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暖等价格优惠和补贴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落实和完善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对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并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易地移民搬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搬迁愿望和需求的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人困难家庭的贫困程度和房屋的具体改造形式,统筹危房改造资金,对特困户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县政府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优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5.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6.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实行农村贫困残疾人住院先康复医治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7.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8.阳光家园计划。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残疾人如期脱贫。贯彻落实《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统筹培训资源,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帮助残疾人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项目,实现就业增加。加强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引导农村残疾人劳务输出脱贫,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贫困残疾人外出就业空间。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安置时要充分考虑其生产生活的便利。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光伏扶贫”“农家书屋”“农村网店”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平台。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生活无障碍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村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临汾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办法》(临残联〔2014〕28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大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细化支出项目管理办法。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县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基地,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培育创建残疾人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盲人按摩示范店,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致富。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
5.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一至两所辅助性就业机构,逐步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要。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吸纳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盲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支持拓展盲人新的就业和创业之路。
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在构建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各个阶段的、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和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中,将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重点纳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积极探索将残疾人职业培训融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发突出职业素养和技能训练的培训,提高劳动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创业能力。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力争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的稳步增长。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就业重点帮扶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500名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一店三基地”项目。实施 “一店三基地”项目。每年扶持一部分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实训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每年扶持一部分盲人按摩示范店,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创建残疾人实训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各1个、盲人按摩示范店2个。安置5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辐射150名残疾人生产增收。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残联及其所属单位(机构)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到2020年,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县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全县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积极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加大政府对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依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放宽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3.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持续创建“残疾儿童康复无盲点县”,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可由康复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
4.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完善县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加强辅助器具从业人员上岗及认证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面普及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坐便椅、腋杖、拐杖、助听器、助视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计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5.加强社区康复工作。残联与卫计、民政等部门共同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并将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
6.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及发放生活补贴。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受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制订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7.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好国家及省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50%拨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教师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班建制的特殊教育班级教师的补贴。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组织编写新课程标准教材,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认真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残工委办发〔2016〕2号)。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8.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普活动。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设立专项基金或制定集中采购、精品奖励等扶持政策,鼓励盲人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公共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器材。推动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活动的开展,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依托县、县级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治疗、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力争在重大体育赛事上再创佳绩。
9.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城乡发展建设同步。县内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县乡村镇创建工作。
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动在县电视台开播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扶持导盲犬业发展。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10.贯彻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示范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开展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6.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适度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7.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手语活动。 |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政策体系。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残疾人保障法配套法规、规章立法进程,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和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乡宁县“七五”普法规划。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完善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3.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残联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及利用残疾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4.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5.规范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6.规范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信访诉求渠道,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残疾人信访满意率达95%以上。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捐助活动。积极实施“集善工程”等助残慈善事业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继续充实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助残的形式和内容,延伸品牌内涵,提升品牌形象;强化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和培训,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优势和特点,在日常生活、科技教育、就业创业、康复服务、法律援助、大型活动服务等方面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推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深入开展。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6.加强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合作。广泛传播《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理念,完善履约工作机制。支持康复国际等国际残疾人组织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发展促进我县残疾人事务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乡镇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乡镇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多领域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实施县、乡两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
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加强残疾人口学、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盲文、手语、残疾人体育等基础学科建设。加强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与人口基础信息、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七)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策、资金、项目向这些地区倾斜。
(八)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残疾人组织是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等形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专职委员津贴待遇政策,实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县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5 保障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要抓好落实。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十三五”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专项)规划,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项目及部门专项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
二要保障经费。要建立完善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评估。要建立和完善“十三五”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实施动态评估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反映规划实施情况,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1 | 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95%以上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3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教科局 |
4 | 落实国家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县残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
5 | 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对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
6 |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7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
8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 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
9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
10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
11 | 持续实施“一店三基地”项目。扶持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实训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扶持盲人按摩示范店,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 |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局 |
12 |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 |
13 |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
14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十三五”时期,为2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15 |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 |
16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快推进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残疾筛查、诊断、转介和康复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90%。 |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 |
16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时期,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5% | 县教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18 |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 县残联、县教科局 |
19 |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县残联、县教科局、县文化局 |
20 |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县公共图书馆逐步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和社会教育等服务;推动县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县级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逐步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 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残联 |
21 | 落实“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队伍建设,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 县残联、县文化局 |
22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推广落实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实现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推动在各地县建设聋人信息服务中转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 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委宣传部、县残联 |
23 |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民政局 |
24 | 研究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地方实施办法,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 | 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
25 |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乡宁县“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县司法局、县残联 |
26 |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推进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残联 |
27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团县委 |
28 |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
29 |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
30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台、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
31 | 继续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32 | 推动出台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
33 | 通过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 县科技中心、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
34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
35 |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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