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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乡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18-03-28 |
文 号: | 乡政发〔2018〕13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28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乡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乡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西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和《临汾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18]4号)精神,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开展乡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县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1、土地调查的范围
土地调查的范围为我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既10个乡镇范围,总面积2029平方公里。
2、土地调查的内容
(一)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图斑查清其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包括全县各类农村土地和县城、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完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将登记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
(三)完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
(四)建立全县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五)完成全县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调查工作。
(六)同步开展县域河道的调查确权工作。
三、土地调查的时间节点和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7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6月前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我县第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人员、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查方案的编制、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三)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完成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数据管理应用系统。
(四)2019年9月至12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
(五)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变更,汇总调查成果,形成上报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乡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组织我县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方案的编制审批、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工作的汇报检查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调查监理经费预算、调查设备配置、项目招投标及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县统计局做好调查工作的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国土资源局处理好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资料,协调解决行政区划界线纠纷;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流调查和确权登记资料,协调解决河流范围纠纷;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调查和确权登记资料,参与协调解决林业权属纠纷;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调查工作;各乡镇要把土地调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村委支书、主任协调配合,完成好各自辖区的调查工作。各有关参与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确保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将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由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回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具体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土地调查相关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做好调查队伍审查、人员培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技术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程和要求,结合我县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省、市审批。
(三)严格控制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报市级组织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县有关部门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选择专业监理队伍,强化土地调查监理,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对虚假、瞒报,拒保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和林地变更调查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检查验收。本次调查严格执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的成果经核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相一致,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县级完成自检后,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成果验收。
附:乡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乡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乡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刘建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闫新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辛建强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柴志荣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芮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卢耀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代代 县环保局总工
王宇星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润录 县水利局总工
王 卓 县农委副主任
王东星 县森林派出所所长
谢红刚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土地副职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副局长辛建强兼任,负责协调解决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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