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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4    浏览: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

为“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797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1月16日

 

 

乡宁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合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确保今冬明春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安全稳定,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79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综合治理、协同作战、巩固成果”的20字方针为指导,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采矿坑口(井口)、依法惩处一批私挖滥采犯罪分子、依法追究一批失职渎职工作人员,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依法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保障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在居民区等隐蔽场所和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   

(三)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和因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行为。

(四)加强对历年取缔的私挖盗采坑口(井口)及资源整合关闭矿井的监管。   

(五)加强对交界区域私挖盗采的监管。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杨建军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周晓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长:张冬明   县公安局局长

            郭宝塔   县长助理

            张国际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李乡民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闫贵平   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国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发   县财政局局长

            刘润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国荣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建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天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宝珍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家劳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队长

            赵继红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建中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晓斌   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乡宁分公司经理 

                       王敏学   县物资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国际兼任,副主任由刘天才、袁宝珍担任。

五、职责分工

本次行动由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通力合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公安机关要严格打击非法滥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

打击私自制造、贩运、储存、使用民用火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安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超层越界的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查处。

(五)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环保部门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七)工商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经营监督管理。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及矿业劳动用工监管。

(九)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供电管理,严禁为无证

勘查、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提供电力。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一要迅速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二要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举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同时可通过全国12336举报电话和12336微信平台举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三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发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态势和氛围,彻底根除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这一“毒瘤”。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17年12月l日至2018年3月20日)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和本部门内的所有矿山、关闭及取缔矿井进行自查,自查率达100%,一是对历年来取缔及资源整合关闭矿井(坑口)逐一检查,列出清单、登记备案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并建立台账。对封闭不严、井口塌陷等未达到关闭标准的矿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六条标准”重新予以关闭;二是对有证矿山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超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查处。对自查发现的非法盗采、超层越界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立即立案查处,务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31

日)

各乡(镇)将组织开展工作总体情况务于2018年3月22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盖政府公章),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5日前向市打非领导小组上报验收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本次行动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转思想转观念转作风,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把本次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保持长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同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确打击,进一步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切实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确保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县政府根据各乡(镇)自查和督查组督查情况,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凡辖区内发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甚至因非法盗采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决定》)(临发(2007)9号)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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