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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浏览: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生命工程,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核心工程之一。该项工程计划实施7年,目前已经实施了4年,2018年是第5个年头。为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总结过去四年的工作实践,谋划做好未来三年的搬迁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加重视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不推诿、不泄气、有韧劲;努力推动落实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财政、住建、交通、电力等部门的配合责任,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实施主体责任;国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职,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负责人要对搬迁工程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到一线调查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掌握辖区范围内的搬迁任务、搬迁进度和搬迁困难,及时召开推进会、调度会,着力推动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保质保量定期完成。

二、将治理搬迁工作纳入安全专项整治范畴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是各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地质灾害隐患已列入了安全专项整治范畴,今年我县治理搬迁任务是10户,要确保全面开工,按进度做好落实。安全大于天,治理搬迁、解除地质灾害隐患对群众的威胁,是各乡镇政府的职责所在,是国土资源部门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各乡镇要结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推进治理搬迁工程,按照搬迁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全面加快工程进度,全面为民排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总结四年来治理搬迁工作,制定今后三年治理搬迁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搬迁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对进度缓慢的搬迁工程,要分析推进缓慢的原因,查找制约因素和问题症结,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总结四年来搬迁工作的得与失。各乡镇要仔细梳理搬迁任务的完成情况,今后三年需要搬迁的户数及详细情况。在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确定三年需要搬迁的户数,根据轻重缓急,制定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地灾办。

四、进一步做好已完成搬迁工程的验收工作

目前,我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2014——2017年任务是122户。各乡镇要对已完成的治理搬迁工程及时做好验收工作,要制定好治理搬迁验收办法,按照验收工作程序,由县级政府组织,按年度治理搬迁任务及时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出具验收文件,并收集整理好拨款文件、搬迁工作方案、搬迁协议书、开工、竣工、入住、旧宅基地复垦等印证资料,为市政府最终验收做好准备。

五、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搬迁户必须是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对象,在搬迁过程中要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搬迁农户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模式公开、搬迁结果公开,决不能因为工作不到位给搬迁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引起群众上访,制造不稳定因素。

2、要坚持安全选址,注意抗震设防要求

搬迁新址一定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决不能把“生命工程”建成“隐患工程”,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结论做好防治措施,切实保障搬迁户住户安全。我县要高度重视抗震设防的要求,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建造抗震安全民居。

3、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力度

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发生险情灾情时,要及时撤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能在搬迁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地质灾害,给搬迁户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4、要确保搬迁资金使用安全,禁止重复套用国家政策

县财政局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好搬迁专项资金,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杜绝一个项目多项任务。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农村危房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属于不同的工作范畴,每户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政策支持,决不允许同时套用两种政策、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发生。

5、要坚决杜绝懒政、怠政行为

我们不能因为治理搬迁工作繁琐,实施工程困难多,而消极、推诿、拖延。已确定的搬迁点,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落实搬迁。避免因搬迁工作不力,在搬迁期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各乡镇一定要把真正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列入搬迁计划,让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工程惠及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民群众。

6、要把治理搬迁与扶贫攻坚工作相结合

在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程度类似的情况下,要优先将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列入搬迁计划,优先将贫困户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住进安全的房屋。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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